2009年10月4日星期日

同性恋因琐事杀死同居小情人分尸 一审被判死缓

曾某某是一名同性恋,他通过互联网结识了宋某,后二人在一起同居,共同生活了二个多月。2008年8月的一天上午,他俩为一些琐事互殴起来,最终曾某某将一直对外声称是自己亲戚的宋某打死并分尸。9月17日上午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曾某某故意杀人案。法院一审判处曾某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二十八万余元。

曾某某今年46岁,江苏男子,大专文化,无业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曾某某系同性恋。2008年8月28日上午,曾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其租住处,因故与宋某发生争执,后将宋某杀死。为毁尸灭迹,曾某某将宋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尸块分别抛于本市门头沟区、昌平区等地。

据曾某某的供述证明:他和被害人宋某是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。2008年6月间,宋某来北京找他,后他把宋某安排到昌平区他的住处居住,期间他和宋某曾发生性关系。2008年8月28日早上,宋某向他要钱,他当时没钱,宋某就打了他,他也踢了宋某并抓住宋某的头向墙上撞了两下。宋某受伤倒地后,他回到卧室待了半个小时,再出来时,发现宋某躺在地上没有反应。他觉得宋某死了,害怕别人知道,就把宋某的尸体拖到洗手间分尸,把尸体分块后放入8、9个袋子。9月1日,他骑摩托车把装有尸块的袋子分别抛于昌平、门头沟等地。

据证人邓某的证言证实,他不清楚曾某某具体有什么朋友,但2008年8月8日他在曾家看到一个小男孩,曾说是自己的亲戚。当时曾某某、那个男孩还有他和倪某四个人一起看了奥运会开幕式。那个小男孩口音像南方口音。他就见过那个男孩一次,那人一看就像是那段时间一直和曾某某住在一起。曾某某对异性不太感兴趣,他感觉曾某某对同性感兴趣,但他不清楚曾某某是不是同性恋。后经邓某在公安机关辨认,他指认出宋某就是他在2008年8月8日在曾某某家见到的曾所谓的亲戚。

另据证人曾某某姐姐的证言证实,曾某某是她弟弟。曾某某人际关系挺好,为人也挺大方,没有精神病史。曾某某离过一次婚,她也不知具体原因,但她观察曾某某经常把一些小男孩带到家里来,她怀疑曾某某有同性恋倾向。

一中院审理后认为,曾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人死亡,且分尸抛尸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曾某某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,曾某某依法应予赔偿。据此,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
宣判后,曾某某表示不会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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